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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5—2006 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br各省级学会,市县科协、科技局,企业科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繁荣学术,促进科技信息的传递,表彰在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省科协和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2005—2006 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发表时限
    本次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 年12月31日。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全文发表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和以自然科学为主的交叉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译文、科普文章、资料汇编、技术说明及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规划、教材、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综述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选之列。
    (二)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在海南省工作的科技人员。
    三、论文申报、初评推荐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由作者本人向相应学科省级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处、市县科协或企业科协申报,并提供按要求填写的《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表》一式两份,论文全文和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各两份;申报一等奖的论文,须附 有三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一人为省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
    同一论文只能向上述单位之一申报。每人限报一篇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以协作组、课题组署名发表的论文,限报前四名主要完成人。
    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外语论文,必须附上刊物或出版社简介、中文题目及摘要。
    (二)初评推荐 原则上由各省级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相应的论文初评委员会,依照《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各自受理的论文进行初评。对推荐省评委会评审的论文在《评审表》上写明评审意见、投票结果和建议奖励等级,并由初评委主任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上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每个初评单位推荐的一等奖论文,原则上不得超过3 篇。
    (三)省级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初评委上报省评委办公室的材料包括:
    1.初评委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2.初评工作小结;
    3.推荐省评委会评选的论文目录(题目、作者、论文发表处、建议评定等级);
    4.省级学会、高校科研处受理的所有论文目录(题目、作者);
    5.每篇推荐论文需提交《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两份,论文全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封面、封底及目录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推荐一等奖的,还须报3 名同行专家推荐书。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优秀论文评选总额:一等奖6 篇、二等奖30 篇、三等奖50 篇。
    (二)初评推荐材料请用A4 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于2007 年12 月10 日之前,送(寄)到省科协学会部。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 号海南广场省人大政协楼七层711 室(570203)
    联系人:龚莉、林文、林方雄、吴钟海
    电话:65332223、65339594
    信箱:xhb711@sina.com 网址:www.hainanast.org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2.《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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